猴车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规定
⒈设备和设施的选型由运输管理部门和机电部门负责,选用的设备、设施必须是国家或本公司定点厂生产的,煤安标志等证照齐全,性能先进的合格品。
⒉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设备和设施,投入使用前由运输和机电管理部门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。
⒊设备和设施安装前,安装单位要提出安装申请和计划,编制施工规程并经运输、机电等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后,方可进行安装施工。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和作业规程、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。
⒋设备安装完毕后,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,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使用。
⒌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,明确维修单位。机车、人车、翻车机等推行包机制,牵引网路和轨道线路的维修推行分段负责制。不能实行包机制和分段负责制的要明确责任,责任到人。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设备检查检修制,确保运输设备完好运行。对运输设备的检修采用计划检修和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。日常维修由当班维修工负责,每日对所管辖的运输设备全部巡回检查一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,对危及安全的问题,有权停止该设备的使用。计划性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,机车和人车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,每年进行一次大修,检修后要填写好检修记录。
6.机车、矿车、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及轨道线路、牵引网路的检查验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,猴车、单轨吊、卡轨车、无轨胶轮车、电瓶车、内齿轮绞车及回柱绞车(轨道提升中)的安全检查及验收,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,完好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,做到每旬检查一遍,月底进行综合评定,依据评定结果对使用维修单位进行考核,做到奖罚严明,责任落实到人。
7.对使用回柱绞车提升运输的轨道巷,其回柱绞车由机电、运输部门共同按照内齿轮绞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。
8.对机车、矿车、人行车、卡轨车、猴车、单轨吊、内齿轮绞车、回柱绞车、电瓶车、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进行编号管理,建帐和牌板,做到帐、物、板三对口,并健全各种记录。
9.关于矿车制修
⑴各矿在复用旧矿车车盘或报废矿车时,必须进行鉴定,其复用标准是:车盘不得有开焊和裂纹,铆钉无松动,车盘锈蚀和磨损不超过10%,且无其它质量问题,但最多只能复用一次。
⑵对旧车盘的复用、矿车报废和大修矿车的出厂,建立检查验收制度,鉴定验收由矿运输(或机电、经济)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,并履行签字制度。
10.架线电机车、柴油轨道机车、单轨吊、连接装置、挡车设施的试验、斜巷人行车静止松绳和脱勾试验由运输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11条 对架线电机车、柴油轨道机车、电瓶车、内齿轮绞车、猴车、单轨吊、人行车、无轨胶轮车等运输设备实行“准用证”制度。
1.挂牌管理: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,对验收合格,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,挂“准用证”,无“准用证”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。
2.使用管理:机电运输管理部门、安监处及工区管理人员、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、监督,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,必须摘掉设备“准用证”,停止设备运行,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。未复牌前,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。
3.复牌办法:执行谁摘牌,谁复牌(或跟班安监员复牌)的原则,被摘牌的设备,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,排除隐患后,通知摘牌人(或跟班安监员)验收合格后,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。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,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。
4.“准用证”规格及悬挂方式:采用规格为150×90mm的铝合金板制作,绿底白字,标注内容有:维修单位、名称、型号、编号和“准用证”字样,上方印有新矿集团企业徽标。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。
第12条 隐患排查和治理:实行矿、专业、区队、班组、个人(岗位)五级隐患排查制度;专业、区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;五级隐患排查有原始记录;隐患整改后,要检查验收,达到闭合管理,并实行整改消号制度;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重大隐患排查情况。
第13条 每年十一月份由运输副总组织一次对全矿运输系统的普查,凡对影响运输安全的项目必须列入安全技措计划或下年工作规划,矿要保证资金的投入,并确保项目的完成。
对制约矿井生产和发展的运输环节、运输系统及基础设施,要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和系统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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