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
第十九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。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;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;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;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;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;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;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如危及运行安全,严禁开车,并立即向矿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报告。
第二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精心操作。
第二十一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,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,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,必须立即停止运行,待查明原因,并恢复正常后,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。
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,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“急停禁启”按钮,并挂上“故障检修、禁止启动”警示牌,并向矿有关部门报告。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,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,挂上“设备检修,禁止合闸”的警示牌,并派专人监护。
第二十三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,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。
第二十四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,不得超员。
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。
第二十六条 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。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,不得横放,以免碰撞逆向人员,并且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,避免上、下人时伤及他人。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。
第二十七条 在设备运行中,乘车人员要坐稳,脚蹬稳,手扶吊杆,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。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,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,不得超过警戒线。
第二十八条 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,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,严禁乘坐中睡觉,不准将灯带、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。
第二十九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,不得拥挤,应按顺序上下,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。
第三十条 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,应走人行道。
第三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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